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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的每日心情 | 開心 2014-8-27 11:4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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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到天數(shù): 33 天 [LV.5]常住居民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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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由隨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胡某容留他人吸毒案獲一審判決,。
被告人胡某的朋友包某吃完晚飯后,,趁著酒勁找到在網(wǎng)吧上網(wǎng)的胡某,并向胡某提出想吸食毒品,,得到了和胡某一起上網(wǎng)的羅某的同意,。于是胡某三人就一起回到胡某租住的出租屋,期間包某給吳某打電話,,讓其從隨州帶200元的毒品回來,。吳某將毒品帶回后,胡某,、包某,、羅某、吳某四人在胡某的出租屋內(nèi)輪流吸食吳某帶回的毒品,,毒品吸食完畢后四人即離開了出租屋,。后來,胡某與包某兩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,。 檢察機(jī)關(guān)認(rèn)為,,被告人胡某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場所,,其行為妨害了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權(quán),已構(gòu)成容留他人吸毒罪,。胡某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,是自首,法院故作出判決如下:被告人胡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,,判處拘役四個月,,并處罰金2000元。(隨州日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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